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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品品牌加盟协议品牌推广

饰品品牌加盟协议品牌推广

饰品品牌加盟协议品牌推广(精选3篇)

饰品品牌加盟协议品牌推广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 (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 ”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 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 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 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 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 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 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 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 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 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 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g、 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 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饰品品牌加盟协议品牌推广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点供货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甲方旗下专业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就乙方在甲方网站平台供货合作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同意通过其网站( )为乙方提供商品展销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商品让利活动。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的销售平台;

  2、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

  3、为乙方提供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

  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或发布乙方所供商品;

  5、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自动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网上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

  2、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甲方关于合作供货商户资质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商品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乙方保证在甲方平台展示的商品都有正规的来源,因商品问题导致客户投诉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与甲方无关。

  (三)保证金的支付与其他

  1、乙方需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整)。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2个月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作为 商城供货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

  (1)资质清单;

  (2)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厂商出具的相关品牌授权书;

  (8)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在30天内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9)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10)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若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产品的,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签订协议的当日提供给甲方。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且特殊产品资质以甲方质控部需要的资料为准。)

  (1)资质清单;

  (2)化妆品商品商家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5)进口化妆品商品商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8)商品需带有CIQ表示和中文标签;

  (9)食品商品商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0)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11)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2)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须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展销,并根据甲方要求在商城网站上提供商品让利积分活动,同时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提供代发货服务。

  6、为方便乙方线上产品的销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___ ___品牌线上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文字描述、线上统一零售价、必要的商品技术说明、产品培训等信息资料。丙方配合市场营销环境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线上传播推广支持、后台运营支持、产品退换货支持及信息化系统等支持条件。

  7、乙方在进行网络以外的其他销售工作时,不可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声誉。

  8、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的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乙方承诺假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供商品需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乙方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递交产品发货信息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运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另所有商品必须使用快递发送,用平邮同样不予以结算货款。

  10、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

  11、乙方需保证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在此情况下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乙方仍需以原价格销售给甲方会员。

  13、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1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协议约定的产品,不能擅自更改产品,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展示区域中。

  三、申请展示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所属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把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四、结算方式

  以甲乙双方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甲方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核对上个自然月应付乙方的结算款(货款是以消费者确认收货为标准),并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帐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瑕疵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履行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4、乙方在甲方网络展示销售渠道以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并出现恶意降低商品价格,诋毁甲方声誉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不提供退换货或售后服务,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乙方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对该品牌商品进行下架。商品完成下架后,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保证该商品下架前,为所有在甲方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继续履行所承诺的保证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负义务。在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保证金及相应货款,待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若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取消发货或未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六、免责条款

  甲、丙双方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于签字当日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他协议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和乙方应特别注意,其有关负责接洽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自行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请协议各方务必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不了解协议条款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饰品品牌加盟协议品牌推广 篇3

  客户:(甲方)__________

  代理公司:(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方对乙方的专业实力、服务态度、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考察,对乙方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乙方亦对甲方产品及企业进行分析,认为此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卓越形象本着“我们和您一起销售”的理念,以“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为合作目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品牌管理公司。

  一、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品牌及其它的行销传播推广咨询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⑴品牌建构期

  ①品牌企划

  ②品牌策略

  ③品牌创意及表现

  ⑵品牌推广期

  ①品牌市调

  ②品牌整合传播实施

  2、品牌传播及相关广告的服务

  ⑴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与应用推广物料(品牌传播所需的各种样册、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⑵提供整合行销传播(年度及新产品上市)的广告、促销、公关等活动方面的策划和创意及实施。

  ⑶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

  ⑷品牌传播效果评估。

  ⑸提供营销策略与品牌管理技术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3、日常书面作业

  ⑴会议记录

  ⑵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⑶固定作业会议

  二、收费标准

  合作服务费用采用如下形式: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费

  双方以月费形式合作,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币万元。

  月费基本构成如下:

  ①品牌策略、广告策略、促销及公关活动策略的策划费

  ②广告的创意及设计等费用

  ③创作用图库、光碟的购买(除特殊图片需租片除外)

  ④电脑制作过程的打印费等

  ⑤乙方品牌服务小组的运作成本

  ⑥乙方品牌服务小组其他日常开支

  ⑦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费用

  2、其他服务费

  ⑴制作费:

  ①印刷制作类,包括单张、折页、海报、横幅、彩旗、展板等交第三方制作项目,由甲方直接与制作方结算,如需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其制作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20%(包括:10%监控费、10%管理费)。

  ②影视广告制作由乙方推荐制作单位,经甲方同意报价后可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拍摄过程和创意执行,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向制作单位结算(乙方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10%的监控费和10%管理费)。⑵媒介代理费用

  甲方的媒介代理执行工作,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并免收取甲方代理费。若甲方具有价格优势,依甲方价格由乙方执行。

  ⑶其它费用①市场调查、产品摄影、模特、租片、喷绘制作、扫描、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若需经由乙方过账并出具发票,则乙方需在第三方制作费用基础上加收15%管理费(包括:8%营业税、2%管理费和文化建设费、5%利润)。

  ②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如媒介投放监测报告、收视率资料等)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③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出差,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操作: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人员出差,并注明所须人数及到达日期,乙方根据要求安排人员。乙方人员出差之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交通费等)由甲方预支,差旅结束后10天内,实报实销,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向甲方报销。

  三、付款

  1、为了便于乙方尽快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本合同签字确定后,甲方即支付前三个月品牌建构期月服务费,计人民币元;建构期结束后,每月底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按人民币元/月收取。

  2、请款作业乙方一律开具正规发票,并附请款细目,在每月25日前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

  3、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月服务费范畴的费用按月结算。

  四、赔偿

  1、乙方为甲方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或乙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担责任,并对甲方进行补救及补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

  3、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五、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除非乙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双方合约终止时,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甲方并从合约终止日起一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六、使用权

  1、由乙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估价单支付费用后,甲方可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拥有创作概念的使用权。

  2、由乙方为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模特儿、歌手,甲方在支付完事前约定的费用后,可拥有对其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的使用权。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违反约定则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停止违约行为

  2、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九、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认为无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电台及电视广告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广告之载稿期限乃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乙方亦同时收取。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软片等,而乙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新广告代理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合同。

  十二、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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